索雅音樂版權公司正式更名為索尼音樂發行公司 強化索尼集團音樂出版業務,推出全新品牌形象
(紐約,紐約州)——近日,索尼宣布將目前的“索雅音樂版權公司”正式更名為“索尼音樂發行公司”,同時,為慶祝“索尼音樂發行公司”這一名稱時隔25年后重新回歸,索尼發布了一個帶有全新設計標識以及振興使命的新品牌。
在董事長兼CEO Jon Plat的領導下,這一更名標志著公司發展的重要一步,并進一步將業務與索尼強大的娛樂品牌連結起來。這一更名體現了索尼的定位,即“建立在堅實技術基礎上的創意娛樂公司”。
充滿現代感和活力美學的索尼音樂發行公司崇尚索尼的優良傳統,力求成為一家以音樂創作者為先、兼收包容的企業。新品牌的核心視覺是一個重新設計的標識,它被設計成聲波的抽象畫,其共鳴和振動表達了音樂創作者擁有的無限機會。作為對這一標志的補充,索尼音樂發行公司的理念是“每種聲音都很重要”(every voice matters),進一步升華了音樂創作者的愿景和目標。
索尼音樂發行公司董事長兼CEO Jon Platt表示:“索尼音樂發行公司始終堅信并擁抱音樂創作的力量,連接起不同的文化,將人們凝聚在一起。自成立以來,索尼音樂發行公司一直支持音樂創作者的職業發展,并持續捍衛他們的權利。重新啟用‘索尼音樂發行公司’這一名稱,讓我們更加了解自己的歷史和傳統,將我們的使命和文化與索尼進一步統一起來。我們的新品牌體現了一種現代的愿景,即真實反映我們所代表的音樂和音樂創作者群體。”
索尼音樂集團董事長Rob Stringer補充說:“重啟索尼音樂發行這一品牌,Jon和公司正在為業務開辟新的發展路線,為其音樂創作者和員工指引出一條令人振奮的前進之路。索尼音樂發行業務大膽的新形象也表達了索尼音樂集團正面向未來不斷演進成為創意娛樂公司,這讓我們的企業定位更加鮮明。”
索尼公司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吉田憲一郎表示:“索尼音樂發行公司充滿活力的新品牌表達了我們作為音樂和娛樂領域的領導者不斷創新的承諾。Jon和Rob持續推進索尼的業務,并面向全球的藝術家和音樂創作者鞏固我們作為‘建立在堅實技術基礎上的創意娛樂公司’的聲譽。作為一家矢志賦能于音樂創作者的公司,我堅信,其包容性的品牌信息將使人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一起。”
索尼音樂發行公司與許多世界上較偉大音樂創作者合作,其經典曲目來自包括邁克爾·杰克遜、披頭士樂隊、皇后樂隊、Ashford & Simpson、, Motown、Carole King、Leiber & Stoller、Leonard Cohen、Stevie Wonder和Claudia Brant,以及深受人們喜愛的當代音樂人,如Ed Sheeran, Beyoncé, Lady Gaga, Calvin Harris, Cardi B, Daddy Yankee, Gabby Barrett, Jay-Z, Kanye West, Luke Bryan, Maluma, Miranda Lambert, Pharrell Williams, Rihanna, Sara Bareilles, Sean `Diddy' Combs等等。
索雅音樂版權公司(Sony/ATV)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與邁克爾·杰克遜合作的合資企業,將較初的索尼音樂發行公司與邁克爾·杰克遜的ATV音樂合并而成。原ATV音樂公司是由邁克爾·杰克遜于1985年收購,該公司擁有Northern Songs的曲目,而Northern Songs擁有John Lennon(約翰·列儂)和Paul McCartney(保羅·麥卡特尼)在披頭士樂隊時期創作的所有歌曲的版權。2016年,索尼收購了邁克爾·杰克遜遺產管理委員會持有的索雅音樂版權公司50%的股份,從而使其成為索尼的全資子公司。
2007年,索雅音樂版權公司收購了Famous Music,其中包括一些美國電影大片和電視節目。2012年,索尼同一群投資者共同投資了百代音樂出版公司。2018年,索尼收購了百代的剩余股權,鞏固了索雅音樂版權公司作為全球領先音樂發行商的地位。2020年是該公司持續為音樂創作者提供支持的第25個的年頭。
(本文譯自英文原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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